晋江培养发展企业出资人入党 扩大“两个覆盖”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2月17日讯(通讯员 陈文法 记者 董瑞婷 曾舟萍)晋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晋江非公党建的“工作目标”之一是要实现“两个覆盖”和“三个100%”: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要不断扩大,党组织的单独组建率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党员的企业党组织覆盖率100%,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党员覆盖率100%,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实施意见》提出,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党委、纪委和党校。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实现党的工作覆盖,通过组建区域性党组织、行业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群团组织等形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提高党组织巩固率。对出现空壳化、家族化倾向的企业党组织,采取“提升一批、撤销一批、整合一批”的措施,做好整顿转化工作。
据了解,目前,晋江经济开发区已批复成立企业党委,覆盖辖区内66家企业党组织。同时,新塘街道也成立了晋江第一家汽车销售行业党支部。“支部成立后覆盖了辖区内21家汽车销售企业,25名党员现在都找到了组织。”新塘街道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蔡于洋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加大在非公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并首次提出:“要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同时,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和非公企业党(工)委、工会意见,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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