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营收费证 新门街菜市场收停车费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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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手续不全
还“超范围经营”
昨日下午,泉州市物价局和鲤城区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赶到新门街菜市场检查。经了解,新门街菜市场的管理方并不具备停车收费的经营权限,当场被要求暂停收费并整改;比如,立即向工商部门申请停车场收费的营业执照,或者扩展停车场收费这一经营项目,随后向税务部门申请相应发票,而且必须公示收费标准,这些手续完整之后才能正式收费。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门街菜市场的管理方拥有泉州市新门市场服务中心和泉州市新中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两个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里没有“停车收费”这一项目,属“超范围经营”。昨日,鲤城区中区工商所也向管理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到工商所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当天被收取的停车费,市场管理方称会“妥善处理”。
□延伸
停车收费新规
你知道吗?
泉州市物价局此前出台了《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要求,在泉州市区道路车位停车,“当日22时至次日8时不得收费”、“30分钟内不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最高收费35元”(本报2012年12月11日曾作报道)。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要求,凡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内经营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经营服务单位,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向物价部门领取经营收费证明,并在停车场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文件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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