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小区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未纳入房价”
律师指出“二次收费违反价格法”
腾讯房产泉州站发起的微博调查数据结果(网络截图,截至昨天24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31日讯(记者 陈斯红 陈建辉 曾小琴 谢 杨)
【核心提示】
尽管业主们被收取了燃气初装费,但记者走访了解到,例如在投诉区域比较集中的晋江,当地法院却仍未受理过一例有关燃气初装费的诉讼案件。
形成对照的是,早在2005年,开发商加收燃气初装费的现象,已引起福建律师界的关注。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徐刘海律师,曾向福建省人大网站建议,希望引起监管部门对燃气初装费更多的重视。
在徐刘海看来,管道燃气是房屋的附属设施,要由开发商来安装。如果开发商再另外收取,就属于二次收费,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业主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也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维权。
【调查】
为几千元打官司 业主认为划不来
针对投诉比较集中的晋江,记者昨日走访了晋江市法院。从当地法院获悉,到目前还没有有关燃气初装费的诉讼案例。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有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纠纷的诉讼有一些,但都是涉及购房合同履行、交房延迟等方面。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正也说,此前曾接到过几起有关燃气初装费的咨询,但后来都通过协调解决了,都没有进入起诉等法律渠道。这也反过来说明业主对燃气初装费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并不熟悉,也忽视了开发商代收燃气初装费是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这一事实。另外,诉讼成本费时费力,不少业主认为为了那数千元燃气初装费而打官司划不来,由此造成诉讼案例很少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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