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南安一小区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未纳入房价”

qz.fjsen.com 2013-01-31 08:51  曾小琴 陈斯红 田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曾建议人大 关注燃气初装费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徐刘海律师,早在2005年就向省人大网站建议,希望监管部门能对燃气初装费现象多加重视。针对这笔费用,他更是与相关部门交涉长达两年。他本人也为业主代理过有关燃气初装费的诉讼。

2007年,福州市相关部门发文,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对属购买人所有的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在徐刘海看来,管道燃气是房屋的附属设施,要由开发商来安装。而归根到底,燃气初装费已经列入住房的价格中,业主在买房时已经出过这笔钱。如果开发商再另外收取,就属于二次收费,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业主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也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维权。

【解惑】

“不交钱就不交房!”在泉州,不少被收取了燃气初装费的买房者都遭遇过这样的变相威胁。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海都热线通968111根据读者打来的上百条线索,将涉及数十家开发商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邀请徐刘海律师一一支招、解答。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报昨日推出关于“多家开发商违规收燃气初装费”的调查报道后,腾讯房产泉州站发起了“违规收‘燃气初装费’你被坑过吗?”的微博调查。截至昨天24点,共有583人参与投票,仅有9人选择了“没有被坑过”(具体分类数据详见配图)。

问题1 不交钱就不交房 可告开发商违约

案例:市民陈先生去年月30日要交房。但是,开发商让他缴纳一笔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不交钱就不能交房。

律师支招:如果业主已经满足了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条件,而开发商仅以需缴纳燃气初装费为由不予交房,那么开发商需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可直接告开发商违约。

问题2 所有“霸王条款” 都无法律效力

案例:林女士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提到,本合同价款不含办理产权、契税、交易鉴证费、管道燃气建设开户费等,其中燃气建设开户费由买受人按一户3000元支付。

律师支招:这是开发商预设好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都无效。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