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液化气残液勿乱倒 挥发成气遇明火可能爆炸

qz.fjsen.com 2013-02-27 12:14  彭建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27日讯(记者 彭建文 实习生 林少风)刚想点根烟,一股刺鼻的液化气味扑面而来,昨日上午8时,泉州市区百源村居民陈先生吓得不轻,立即报警。

接警后的泉州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检测该小区及周边供气管道,始终没有结果。但站在小区空地,就是能明显闻到液化气味。消防官兵初步认为,可能是有居民将液化气残液,擅自倒入下水管道。消防官兵支起排烟机,对3个楼道、地下管道紧急排气。排到上午10时许,小区里的液化气味才渐渐消散。

泉州消防部门称,市民乱倒乱扔液化气残液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7月17日晚10时许,百源村附近的一个商业小区,就有人将带有液化气残液的废纸,扔到小区的垃圾箱,消防找了1个小时,才找到这个“元凶”。

消防提醒市民,有人为排净液化气罐子,随意将残液倾倒出来,这样做非常危险,因为残液也属易燃易爆物,排放出来后变成气态,遇明火有可能燃烧或爆炸。从环保方面讲,也会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