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小车高速上轻微刮擦不撤离 再遭撞击三人受轻伤

qz.fjsen.com 2013-03-07 08:45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这一幕应该给车主们提了个醒

早报讯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江德宝 文/图)在高速公路上,两车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在固定证据后,一名车主非得等交警到来,不愿撤离至应急车道,结果引发二次悲剧,后方一辆小车避让不及追尾,三人受伤。

5日15时40分,沈海高速公路厦门往泉州方向,一辆小货车装载的货物散落在道路上,这时,曾某驾驶的闽DU87××小车为躲避车道上的货物,与李某驾驶的闽D3R7××小车轻微刮擦。

事故发生后,两辆小车停在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上,曾某下车报警并用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后,跟李某说车辆损坏轻微,建议先把车开到应急车道等候交警前来处理。随后曾某把自己的车开到应急车道,而李某却不肯将车移到应急车道,一定要等交警前来处理。

就在这时,黄某驾驶的闽CVD0××小车,因采取措施不及追尾碰撞曾某的小车,造成两辆车上共三人轻微受伤。

高速交警表示,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固定现场证据后,驾驶员应该将车移到安全的地点,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