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 试行“先看病后付费”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13日讯(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肖德兴 肖咸强)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本月6日起,泉州市泉港区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便民服务。
根据相关方案,除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受伤致病外,参加泉港当地医保(新农合)的群众在生病住院办理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押金,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出院结算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应承担的费用。住院时间较长或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按照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可实行分段结算。若患者家庭特别困难,出院结算难以一次性结清时,经民政、卫生等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再办理出院手续。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人员等“三无”病人和病情严重需紧急救治的患者,同样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便民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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