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去世儿取走40万 继母继承遗产讼争两年赢官司
调查
基金被赎回 钱款及存款均被取走
法院依法向银行调取了老林在银行存款账户的明细单及他去世后账户款项被领取的情况。经查实,他去世后,他所购买的两份基金已被两个儿子分别于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8日赎回。中银策略基金赎回的款项约12万元,并且该款项已汇入老林的银行账户。嘉实成长收益基金赎回的款项为24.4万余元,该款项也已汇入老林银行账户。两份基金赎回后的金额为36.4万余元,连同老林在银行的存款5.7万余元,合计共同财产为42.1万余元,阿康和阿健随后陆续将这些钱取走。
同时,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的商品房和储藏间的价值进行评估,并认定它们价值57.3万余元。
阿婆认为,这些均是她和老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作为妻子,她理应分得一半,同时她还有权继承丈夫那部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她合计应得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二。
然而,开庭的时候,阿康辩称,该房子和储藏间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上是他和父亲出资购买的。同时他否认取走父亲的基金和存款。阿健未出庭答辩。
法院
基金系夫妻共同财产 继子要返还多领取的份额
经过三次开庭,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经查明,林阿婆现在居住的房屋和存款是林阿婆和老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他去世后,在分割这些财产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给阿婆,另外一半财产为老林的遗产,由阿婆和阿康、阿健共同继承,阿婆依法继承夫妻共有财产的三分之二,阿康和阿健分别继承财产的六分之一。
据评估结果,林阿婆居住的房屋及储藏间价值为57.3万余元,连同老林的银行存款42.1万余元,共计99万余元。据此,林阿婆应分得66.3万余元,考虑到她目前还居住在该商品房内,而两个儿子早已成家在外独立生活。法院一审判该房子及储藏间归阿婆所有,鉴于阿康和阿健已经取走了42.1万余元,两人在分得33.1万余元遗产的基础上,还应该共同返还8.98万元给林阿婆。
阿康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中院终审维持鲤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判定被取走的42.1万元中的33.1万元归阿康和阿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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