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政策力促电商发展 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可优先
依托泉州强大的产业集群优势而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正迎来新一轮的政策利好期。继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后,各个县市区也加快了电商扶持政策的制定。
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报记者 刘文艳
设立电商平台
最高资助50万元
根据《意见》,工业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补助一次。
对注册地在石狮、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50%和增量的80%计算给予奖励。对新进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和“电子商务主题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对设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每年所缴纳的“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50%和增量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平台升级和总部建设;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上述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补助一次。
对经认定的电商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每年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经认定后,给予3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电商企业通过石狮纺织服装创新云平台运行的,经认定后,给予5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引进高端人才
可返还个税
此外,《意见》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石狮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从市外引进的高端人才的子女来石狮就读,可优先进入市直中学、小学、公办幼儿园入学。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组织、补助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子商务应用宣传等。
对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网络设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8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50万元资金支持;对楼宇业主按其当年度收取该楼宇租金所缴纳“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驻石狮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对石狮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石狮还将实行“一企一策”的专项支持措施。
- 2013-03-20一夹克4年热销200万件 泉企创下电商超爆款神话
- 2013-03-20第四届中国鞋服行业电子商务峰会4月17日召开
- 2013-03-20泉州电商发展规划 年销售额超2亿前3名各补100万
- 2013-03-13专访陈埭镇镇长:陈埭鞋产业的电商运营之路
- 2013-03-13“订单式”培养人才 电商行业强化“造血”功能
- 2013-03-11实体转战电商 泉州服装鞋类店家纷纷另辟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