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宣判首起小额诉讼案 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周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28日讯(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昨天,石狮法院宣判了一起长达3年多的加工合同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周时间,庭审也仅用了15分钟。这是石狮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
2009年,陈先生委托龚先生加工服装印花,当年10月份双方对加工款进行结算,陈先生应结欠龚先生13000元工款。随后陈先生曾分四次共偿还龚先生6000元,另有7000元未结算。陈先生却称此前还曾支付龚先生3000元,因此仅欠龚先生4000元。眼看三年多过去了,两人对此仍争执不下,无奈,龚先生只好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
3月18日,石狮法院受理此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于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15分钟后,法庭审理终结此案。昨天下午,石狮法院宣判判决结果,因陈先生无法出示确实证据证明其曾支付过3000元,故判其应结算剩余工款7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支付。
据悉,这是石狮法院宣判的首起小额诉讼案。石狮法院立案庭庭长程耕轮表示:“该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小额诉讼程序顺利从法律规定走向审判实践,真正实现了方便诉讼群众,凸显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
据了解,为贯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石狮法院制定了《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批工作暂行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在我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单一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在我省2012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前,法院按已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8989元的30%折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金额,即标的在11697元以下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耕轮介绍,“2012年度我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后,即依据新标准计算,往后每年以此类推。”记者还了解到,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试行后,石狮法院共调解18起小额诉讼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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