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深化 代建制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报讯 (记者 孙灿芬)市政府日前制订出台《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
非经营性政府项目试行代建制
据悉,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已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根据《规定》,我市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代建制。凡是项目总投资达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均可按规定开展代建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代建单位全面负责工程质量
按照《规定》,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
《规定》同时明确,在代建项目过程中,代建单位不得有下列四种行为:一、在代建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监理、施工业务;二、在代建项目中同时承担设备、材料供应业务;三、将代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合同授予其有股权、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四、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业务转包或者部分转让他人。
节余投资可获奖励
《规定》还对代建单位工作优劣明确了奖惩措施。
其中,工期方面,因组织管理不力使代建项目未能按期移交的,每超过一天,组织实施部门可扣除项目代建管理费的2%至5%;投资方面,因代建单位优化设计、加强管理等原因形成投资节余的,可获得结余资金的10%至30%作为奖励,并计入代建业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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