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环路五岔口改造设施遭破坏 车可随意通行
损坏交通设施未报警 或涉嫌交通事故逃逸
除人为有意损毁交通设施需要承担责任外,因事故引起的损毁,肇事者也应承担责任。
据介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若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将按照交通事故逃逸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因此,民警提醒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等财产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将可能涉嫌交通事故逃逸。
相关新闻
- 2012-08-21年底前县县有高速 泉州阔步迈向“环湾同城化”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