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期盼泉州建成金融强市 各界筹划更多金改项目
相关新闻 在泉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
注资1亿元奖励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吕斯达)“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近日下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在泉州新设的金融机构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在泉设区域性金融机构
奖励50万元
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由总行直管且管辖泉州以外地区的区域性机构奖励50万元。金融机构总部在泉州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奖励50万元。新入住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3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外资银行在泉州设立代表处给予奖励20万元。
与此同时,在泉州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购地、购房以及租赁办公用房也有相应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区域性金融分支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在泉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根据情况也可获得15%—30%的年度租房补贴。
新增贷款60%投向制造业
奖励10万元
文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以上一年度贷款余额为基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投放,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贷款余额在5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加50亿元年度贷款余额给予奖励20万元。贷款余额在300亿元(含)以上500亿元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加40亿元年度贷款余额给予奖励20万元。贷款余额在200亿元(含)以上300亿元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加30亿元年度贷款余额给予奖励20万元。对贷款余额在100亿元(不含)以上200亿元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加20亿元年度贷款余额给予奖励20万元。贷款余额在100亿元(含)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加10亿元年度贷款余额给予奖励10万元。
年度新增贷款投向制造业比例达6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此外,在泉州年度新增贷款量占其全省增量30%以上的省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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