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整治渣土车 运输建筑废土沙石须密闭封盖
东南网-石狮日报4月25日讯《石狮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昨日出台。根据暂行规定,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封盖装置,配备二次密闭篷布,严防途中溢、撒、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环境行为。
暂行规定明确,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监管与处罚,须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并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暂行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应当明确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处置费用。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工程开工前应加强对其待建场地的管理,按规定修建建筑围栏、管理用房,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废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运输时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运输中不得随意丢弃、遗撒,严防途中溢、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环境。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技术措施要求,安装密闭封盖装置,配备二次密闭篷布,并须设置“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标识牌等醒目标识。
根据暂行规定,建设、施工和沙石生产、经营单位及产生和从事运输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及沙石运输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其中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许可文件、运输路线牌等。相关资料还须到市公安局备案并经核定。运输建筑废土时,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运输路线牌、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证、身份证、道路运输证、暂住证(非石狮户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八证,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时段和处置地点行驶和卸放。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行政执法、交通、住建、公安、农办、安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暂行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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