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牌暗含霸王条款 价高还不负保管责任
回应
私人停车场收费自主定价
停车场负责人黄先生说,停车场在未被承包之前也有收费,此前经常发生丢车等事件。承包后,安装监控等投了百万元,且24小时有人看管。他解释,这是属于私人停车场,因此收费自主定价。
“不负保管责任,并不是车丢了不负责,而是车上物品丢失不负责任。有些人的车明明是在外面被撞的,却声称是在停车场被撞坏的,说不清楚……”停车场一位工作人员说。
调查
停车两种定价
需设置公示牌
据悉,鲤城区物价局规定停车场(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类。以下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专业停车场(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
目前,这两种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点)都需设置收费公示牌。鲤城区要求全区151个经营服务性停车场(点)4月28日前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新的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单位、文件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等。如果不更换的,就不能收费。但是记者在该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没有找到文件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描述。
律师
排除应负责任
属于无效条款
针对读者质疑该停车场收费牌暗含霸王条款,早报律师顾问团张传江律师表示,霸王条款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说法,该停车场有工商、税务执照,已被核准经营范围,市民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不能够通过声明排除自己应负的责任,根据合同法,这实际上是一种无效条款。
“应该根据政府核准内容,停车场负有保管义务,而不是单纯只是租让一个车位,其他的概不负责。”张传江律师说,既然这是一个无效条款,自然所谓的车辆进入车场视为车主已阅读本停车须知,并同意以上条款,也是无效的,“无效条款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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