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店员偷走老板银行卡 三次取走3300元被判拘役

qz.fjsen.com 2013-05-20 14:31  胡志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20日讯(记者 胡志法)法官来了,法槌敲响。 法庭上,今年才24岁的小月(化名)看上去很文静,让人很难想到她会与盗窃罪联系起来。法官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小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小月来自四川,她在晋江打工多年。此前,她受雇于晋江英林镇一家服装店。一直以来,小月工作很勤快,老板也很信任她,并将一张专门用于服装店资金进出的银行卡放在店里交由小月保管。

今年1月9日,服装店老板到银行转账。“卡里的钱怎少了?”老板觉得不对劲,她进一步查询了解到,她的银行卡分别在1月6日、7日、8日被取走3300元。据了解,这张银行卡平时都放在店里抽屉,只有她和店里员工小月知道密码。店老板当时就怀疑,可能是小月取走她的钱。

店老板叫来小月质问,但小月死活不承认。店老板报了警。在民警的审问下,小月承认了盗取老板银行卡里3300元的事实。案发后,小月亲属代她退还3300元赃款,取得店老板的谅解。

面对法官的审问,小月始终低着头,手臂将身体紧紧夹住,全身僵硬,两手使劲拽住裤子,有些发抖。法院审理认为,小月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笔记:听完庭审和宣判,让我想起有关钱的一句话:钱啊,你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一个花季少女,为了几千元小利,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除了感慨钱的魔力外,也感慨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淡薄。对小月来说,教训非常深刻;对我们来说,将法制观念普及也很重要。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