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晋江15岁少女跟朋友出游贵州 钱花光被强迫卖淫

qz.fjsen.com 2013-05-24 08:44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24日讯(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李燕群)15岁的晋江人小芳和三明人小红(均为化名)跟着几个朋友出游江苏和贵州,朋友钱花完了,竟然强迫她们在贵州安顺的一家发廊卖淫。所幸的是,一名好心的当地人见她们可怜,帮忙联系上她们的家人。家人报警后,晋江梅岭派出所民警远赴贵州,将两人解救出来。5月22日凌晨,两人回到晋江。

民警介绍,5月3日,警方接到王先生的报警称,他女儿小芳失踪了。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原来,小芳跟着同学和朋友6人,从晋江到江苏吴江玩。

梅岭派出所与当地警方联系后,联系上了他们一行人。得知女儿安全的消息,王先生放下心来。

岂料,5月19日晚上,王先生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黄某的电话,说他女儿小芳目前正在贵州安顺普定县一发廊内,被人强迫卖淫。王先生心急如焚,马上又报了警。

接警后第二天,民警与王先生一起来到贵州普定。

5月21日上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晋江警方在普定县双龙桥的一家发廊内,将小芳和小红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嫌犯吴某。

民警介绍,他们一行人到了贵州后,吴某钱花光了,便强迫两人去发廊卖淫,赚钱供他挥霍。后来,因为住在附近的当地人黄某看小芳和小红很可怜,这才帮忙联系上了小芳的父亲。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