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摩的工残害15岁少女 三罪并罚一审获死刑
东南网6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时隔近1年,泉港“8.20”凶杀案,昨日一审宣判。泉州中院以犯强奸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三罪并罚,判处朱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受害人家属共22.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听判后,朱某辉当庭表示要上诉。
【案情】 谎称免费搭载 骗上车后作案
去年8月20日下午2点半,泉港山腰盐场东海工区路段旁的引潮沟内,出现一具浮尸。泉港警方介入后,确认死者是前黄镇的15岁女生阿玲,死于他杀,生前有被性侵的痕迹。案发第二天,凶手朱某辉就被抓获(本报去年8月24日A12版曾作报道)。
阿玲的母亲唐女士称,原本,刚考上高中的阿玲和同学约好,当天到山腰买生活用品。不想,一大早出门的她,一直没回家,电话也关机,唐女士联系阿玲的同学,却得知她根本没和同学一起去买东西。
经查,阿玲没跟同学会合,是因为她出门没多久,就碰到朱某辉。当时是上午8时许,阿玲在前黄镇一钢铁板材厂路边等车,骑摩托车的朱某辉恰好经过,见阿玲年幼漂亮,便心生邪念,以顺路免费搭车为由,将阿玲骗上车,载至山腰盐场东海工区路段的绿化带中。
之后,朱某辉欲对阿玲施暴,遭反抗后将她掐晕,后欲强行发生关系未果。为防止事情暴露,朱某辉将阿玲扔进附近水渠,并抢走她的手机和150元现金。经法医鉴定,阿玲是溺水死亡。
【罪犯】 应聘途中起歹意 上班一天就失踪
朱某辉今年41岁,也是前黄镇人,2007年1月,曾因交通肇事罪被惠安法院判刑3年半,2010年5月刑满释放。
警方调查,案发当天,朱某辉原本要去一物业公司应聘保安。该公司保安负责人庄先生称,当年8月19日,自称有保安证的朱某辉经人介绍,要到公司上班,他让朱某辉次日上午9点带证件来公司。但朱某辉第二天也没来,他打电话询问,朱某辉答复称过一会儿就到。
庄先生说,当时在电话中,他隐约听见有小女孩哭喊的声音,但没在意。之后,朱某辉又以家里有事为由,直到下午才到公司报道。不过,朱某辉只上了一天班,就再无踪影。
警方还了解到,事发当天上午,其朋友林先生也曾和朱某辉通过话,朱某辉的保安工作就是林先生帮他介绍的。那天,在泉港山腰一银行内,林先生还见过朱某辉。“心事重重,两眼无神的样子。”在林先生眼里,朱某辉挺好色的。
【宣判】 三罪并罚 一审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唐女士和丈夫黄先生,一同坐在原告席上。法官刚拿起判决书,唐女士就按捺不住情绪,流下眼泪,“女儿不能白死”。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朱某辉为泄欲,欲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搜身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后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一审判决认定,朱某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终,泉州中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朱某辉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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