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东南网6月1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谭耕新)为积极响应全省开展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泉州银监分局石狮办根据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帮助群众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据介绍,近一个月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窗口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折页和宣传单、展板、视频等一系列措施向民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有的还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生活实例,在银行大堂为市民讲解如何识别非法集资以及其特点。这次活动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持续深入、重在长效的工作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非法集资危害大
“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极大。”泉州银监分局石狮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概括起来讲有三个方面: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最高可处死刑
那么,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泉州银监分局石狮办负责人说,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泉州银监分局石狮办负责人说,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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