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每月25日公布“不适岗”司机 最高3年离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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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不适岗”要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超速、超限、酒驾、事故等情形
●列入者公布期内将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
本报讯 (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庄爱萍)《泉州市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日前印发。根据该制度,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如出现超速、超限、酒驾、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并进行公布,公布期视情节严重程度从6个月到3年不等,公布期内将接受调离驾驶工作岗位或解聘处理。
据悉,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指的是取得相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在岗从事旅客运输(包括客运车辆、出租车、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按照交通部门规定,这些人员在驾驶运输车辆时,应当遵守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6月,我市交通部门就在全省率先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全市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此次重新制订实施的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健全完善,而原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则将继续保留,直至全部解除。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被列入“不适岗名单”的客运驾驶员共有166人,其中被解除的13人,公布期未满的还有153人。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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