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手机退货 消费者遭遇“只退机不退电池”
东南网6月30日讯 手机出问题了,拿去退货,商家说只退手机不退电池。市民江先生近日为手机问题十分烦恼。
据江先生介绍,他于今年三月,在九二路一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150元的诺基亚手机。原本以为花上千元的价格买来名牌手机肯定会用得顺心,可没想到,在使用不到两个月,手机先后因触摸屏不显示而送去维修了两次。今年六月份,江先生所购买的手机因两次维修后仍存在故障,商家为其更换了一部手机,结果新手机使用不到一天也出了问题。手机接二连三的出现问题,无奈的江先生看到诺基亚售后服务指南中“三包”权益第五条里规定“自购机之日起,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于是,江先生提出了退货要求。而店家称,退款可以,但只接受退手机的货款,不接受退电池货款。
为此,江先生更是恼火了。“手机退了,我拿个电池有什么用?”江先生拿着手机到工商局投诉台,请求调解。当天,投诉台工作人员约双方进行当面调解。“手机电池属于手机配件,也在三包范围内,为何不能跟手机一起退换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该手机店店长及售后服务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电池已出现刮痕,所以只能退手机的货款。“所谓的刮痕,比芝麻还小,如果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江先生将手机电池拿出来给投诉台的工作人员检查,证实的确只是很小的一点刮痕。“再小的刮痕也是刮痕。”商家依旧坚持只能退手机货款。
“虽说手机买了有三个多月了,但在不到两个月里就出现了两次故障,并均由商家负责拿去厂家维修,这期间,这把手机真正在我这儿使用还不到半个月的时间,现在出问题了,商家一而再、再而三找各种理由推脱。”江先生很是气愤。
就在调解进入尴尬之时,投诉台调解员建议,手机电池责任各负一半。按照手机电池原价150元,消费者与商家各承担75元。尽管有些不情愿,但为了这把手机,来回奔波不下五次的江先生最后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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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品不予退换?一消费者又遇“行规”
东南网6月30日讯 近日,市民蔡女士购买衣服时,遇到了特价商品促销的“潜规则”。
据蔡女士介绍,不久前,她在群英中路一家女装店内购买了一条69元的裙子。可回到家后,蔡女士发现裙子一侧有一破洞,另一侧有明显的修补过的痕迹。于是,第二天蔡女士就拿着衣服到店里把情况反映给商家。商家承认了衣服曾被修补过,但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换货,商家称,消费者买的衣服属于特价商品,售后不能更换。商家的强硬态度让蔡女士非常生气。于是,她便拿着衣服到12315投诉台投诉。
在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投诉台工作人员将商家约到投诉台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商家声称的“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是无效的,打折商品同样须向消费者保证质量,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更换其他款式的特价商品。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选购特价、优惠、降价、促销等商品时,应特别注意产品是否注明因质量问题而降价,看清商品及包装、购货凭证上的文字标志,防止不法经营者以“特价品”的名义销售“处理品”。针对打折商品,如果出现商家不予退换或其他问题,消费者可持购物凭证向工商部门投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