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家长”帮教赔钱 伤人少年获谅解不被起诉
东南网7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实习生 黄晓杰 通讯员 李霞)昨日下午,接过肖女士垫付的12000元营养、误工费后,出先生写下一份谅解书。
出先生的这份谅解书,是写给他曾经的工友,17岁的江西人吴某。今年1月21日,在东海一家食品厂车间内,两人因口角纠纷产生争执,进而扭打,导致出先生外伤性脾破裂伴腹腔出血,经法医鉴定,已达重伤。
对于这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丰泽检察院在年初启动“合适成年人”举措,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由合适成年人即“临时家长”陪护,并进行帮教。当时,共有14名合适成年人接受聘书,肖女士便是其中一人(本报1月16日A7版曾报道)。
这一次,肖女士被检察院指定为吴某的“临时家长”。她说,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当合适成年人了,经过调查走访,她得知,吴某家庭贫困,家里不可能帮他支付出先生的营养费和误工费,出事后,吴某也不想让家人担心。她曾两次到看守所看望吴某,吴某都表现出悔意。
最终,肖女士决定帮吴某垫付这笔钱,丰泽区检察院也为出先生申请到一笔被害人救助基金3000元。昨日,在出先生写下谅解书后,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召开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后,将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吴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这接下来的10个月,吴某就归我负责,他不能出错,不然就会面临被起诉的可能。”肖女士说,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她还将帮吴某介绍工作,让他有机会重新做人。
主播有话
少不更事,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犯下过错时,有了“临时家长”的爱心帮教抚慰,兴许就能及时浪子回头,走上正轨。丰泽检察院聘任的14名无偿“临时家长”(合适成年人),主要是区关工委、区妇联、团区委从各种行业的人群中推荐选出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合适成年人要到场,抚慰他们并进行帮教,目的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