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捡便宜男”捡到手机卡 打了三年“免费电话”

qz.fjsen.com 2013-07-14 08:28  刘晓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4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刘晓娟) 路边捡到一张手机卡,拿来一试,发现居然还能打电话,于是市民阿图(化名)便使用这张电话卡打“免费电话”,这一用就是三年。但这世上真的有“免费的午餐”吗?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当时,阿图的老婆在宝盖辖区一路上拾到一张手机卡,回家后拿给丈夫阿图。阿图将卡插入手机后,试着拨了一下电话,发现竟然可以通电话。阿图便将卡据为己有,每天用卡打电话、发短信等。就这样,阿图拿着手机卡一用便用了三年多,累计使用话费达4800多元,但他并没为此而缴纳任何费用。

今年7月初,阿图接到移动公司打来的电话,被告知他非法使用他人附属卡。原来,他使用的那张电话卡是别人手机的附属卡,其费用都是由原机主阿富(化名)承担。

三年前,在移动公司一次促销活动中,阿富的妻子拿身份证跟手机到营业点办理主卡绑定附属卡业务登记,但领到的附属卡她并没有使用,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卡也丢了。前些天,阿富跟她提及手机话费每次充100元进去后没多久就欠费的事时,她才想起可能是三年前办理的附属卡消费所致。于是,阿富去查询后才发现手机附属卡被他人使用。

用捡到的电话卡打“免费电话”违法吗?对此,一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指出,捡到手机卡之后,从道德义务上来讲,拾到者应将它归还到当地的营业厅。如果在拾到他人的手机卡后还用卡打电话,并且消费额较大(金额达500元以上)那就会构成民事违法。而在这件事情中,阿图没有交还且使用了此卡,其使用数额达4800元之多,从事实行为的认定上,已经构成相应的违法行为要件。据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机主阿富向公安机关报案,阿图不仅要赔偿话费,还极有可能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庄小能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