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率先在全省创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公益性养老机构
市县两级建设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意见》提出,到2015年,市和县(市、区)要建成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信息化建设
建立城乡65岁以上老人电子健康档案
到2015年,泉州市将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 道)、社区四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同时建立紧急呼叫服务系统,探索与110、120、119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开通老年人紧急求助热线电话。
泉州市还将以卫生部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市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且逐步与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向“三无”老人等发放服务券
随着社工的普及,更多养老机构也将出现社工的身影。根据《意见》,乡镇敬老院和村办养老院达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条件的,可设置公益性岗位,并申请政府购买专职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承担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对居住在城市社区的80岁以上、“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无经济来源)和农村孤寡的失能老人,将实行每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服务券,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护理服务。
此外,到2015年,泉州市力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各地还可相应成立老龄服务志愿者协会,探索建立“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自助互助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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