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挂牌每辆需收取10元工本费 严禁搭车收费
早报讯 (记者 郑瑞卿 通讯员 黄智贤)泉州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电动车上牌办证除了10元/辆工本费外,一概不得“搭乘收费”。若群众发现任何单位涉嫌“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据悉,电动自行车牌证费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泉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该收费标准自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期限3年。
相关新闻
- 2013-07-11鲤城叫停“搭车收费” 群众可以要求社区退款
- 2013-07-09丰泽下文停止“搭车收费” 强制收取可要求退款
- 2013-07-06盖个章得先交钱 泉州多个社区“搭车收费”被叫停
- 2013-07-05去盖个章得先交120元 泉州多个社区“搭车收费”
- 2013-03-13福埔社区表态停止“搭车收费” 欢迎居民监督
- 2013-03-11福埔居委会仍在“搭车收费” 将坚决予以叫停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