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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奖50万

qz.fjsen.com 2013-08-04 08:47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本报记者叶舒雯 实习生何云芬)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财政、税收、工商、土地、投融资、人才、奖励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促进和激励举措,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注册登记:

工商登记 简化程序放宽条件

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注册门槛。申办企业提交文件齐备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需核实的除外。

——放宽文化投资注册资本条件。凡在我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如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文化企业改制前的名称符合名称规范的,允许改制公司新名称由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设立从事文化经纪、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其住所可以注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办公集中区,实行“格子间”办公。

财政:

逐年增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视财力增长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额。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原创文化产品项目等。重点扶持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人才:

鼓励文化企业激励留住人才

我市支持省内高校与我市文化产业联合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验基地,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和实验基地,给予相应资助;支持市内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推动文化人才中介市场建设,培育造就一批有影响、有特长的文化经纪名人和经纪机构。

此外,我市也鼓励文化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并可按现行税收政策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用地:

鼓励老厂房用于文创经营

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文化产业经营。我市支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产权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按“三旧”改造政策,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奖励:

奖励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省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安排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30万元的奖励;文化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予以人民币1万—5万元奖励。

被列为市级以上传统特色的、“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

鼓励支持

影视作品创作

原创电视剧在央视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原创电影公映达到一定票房的,给予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对我市规划确定的重点题材和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启动资金补助。

扶持我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特色文化演艺精品,按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政策规定给予扶持。

评选奖励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我市每年将在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鼓励支持文化产业拓展国际市场;将开展泉州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评审认定,并对获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税收:

部分优惠政策摘登

●经认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国家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文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和合伙的文化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演出从境外(含港澳台)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凡是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所售门票(第一道)收入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庄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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