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拆迁敛财28万元 泉州原华大街道领导获刑11年
利用拆迁敛财28万元他没跨过59岁这道坎 一审获刑11年,曾在北峰街道、华大街道任职
(网图)
为拆迁安置户或违章建设户提供方便,从而中饱私囊,5年间敛财28万元,59岁的林某狮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他一审被丰泽区法院判刑11年。据悉,林某狮先后担任北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北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华大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负责拆迁安置工作
他大肆收取好处费
2003年2月份,林某狮当上北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按照分工,他分管综治、司法、创卫等工作,其间兼任省道307线北峰街道路段拓改拆迁项目负责人及工作协调领导组副组长、福厦铁路丰泽段征地拆迁指挥部成员、动迁组组长,这也为他开启受贿之门。
吴某伟是10多名行贿人之一,他在北峰街道招贤社区的房屋因省道307线拓改工程被拆迁,为了感谢林某狮在就地补建房屋时的关照,2005年春节期间,他送给对方3000元。
2005年,招丰社区的吴某力为避免违章加盖自家房屋被查处,向林某狮送了5000元。
泉州高铁站的建设涉及一些拆迁补偿,为让一些本不该纳入补偿的违章建筑获补偿,多名群众向林某狮行贿。
2006年11月10日至2008年9月,林某狮担任丰泽区人大常委会北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这段时间他因协助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也收受多笔好处费。
一次受贿10万元
辩称是股东分红
2008年9月,林某狮转任丰泽区人大常委会华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并兼任华大片区华大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第一动迁小组组长及拆除总指导。他最大的一笔受贿款10万元来自潘某宾。
2010年,潘某宾的公司中标华大片区改造指挥部2号地和6号地的房屋拆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遭到一些阻挠。潘某宾请林某狮出面协调,后来工程进展就顺利多了。为表感谢,潘某宾在2011年7月送给林某狮10万元。
林某狮辩称,这10万元系股东分红。但法院认为,该款项是林某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的财物,且林某狮并非公司的股东,不存在获取分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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