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下发方案 要求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办一件实事
驻社区单位加强与社区共驻共建 每年至少办一件实事
本报讯 (记者叶舒雯 通讯员吴颖瑜 实习生何云芬)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资源共享,近日,泉州下发《加强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所有驻社区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与所在社区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每年为社区或者社区居民办1—2件实事。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驻社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
《方案》要求,驻社区单位要支持社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的办公和服务条件;共同开展助残助学、扶贫济困、便民服务等活动;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社区和居民家中开展义诊、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修理、咨询、代办等服务。同时,推进“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建设,力争建立一个由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环保联席会、一个垃圾分类清运系统、一块有一定面积和较高水平的绿地、一支环保志愿者队伍、一个环保知识宣传阵地及一定数量的绿色文明家庭。此外,驻社区单位还要帮助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文化中心(站),将文化、教育、体育等共享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组建独具特色的社区文体队伍,并给予经费等方面支持。
根据《方案》,市直各单位应带头鼓励和支持单位内部设施向所在社区开放服务。驻社区单位要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共建承诺书,年底将履行承诺情况在社区内公开。泉州将建立驻社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先进时要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驻社区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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