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结算薪水公司翻脸不认账 未签协议维权难
暑假工未签协议公司翻脸不认账 律师:建议双方签协议或录音
本报讯 (记者 陈灵)辛苦打了一个暑假的工,到了要结算工资时,公司却少发或不发工资。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这个暑假他们接到过几起暑假工拿不到工资的投诉,且双方均未签订协议或合同。律师表示,双方约定薪资时未形成文字材料或没有录音的,即使后期走司法程序,暑假工也很难维权。
丰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这个暑期快结束时,接到了一起投诉。两个学生到中心市区江滨路的蓝星盾健身会所打工,主要工作是站在会所门口分发传单,介绍路人办健身卡。学生称,最初与公司老板商定薪资以1天50元结算。开学在即,当他们辞职领工资时,公司却“翻脸不认账”,坚持以卖卡抽成的方式结算。按此算法,两人可拿到的工资少了很多,让他们难以接受。
鲤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7月初也接到一起投诉,暑假工与公司口头约定薪资条件,后发现工作条件差,比预想的“辛苦”,几天后便提出离职。公司以“工作未满约定的时间”为由,不予结算工资。
接到投诉后,丰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发现双方虽各执一词,却均未有证据证明当初约定的算法。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建议公司按照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70元计算,几经调解终于得到双方同意。
“来投诉的暑假工,基本上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当双方在薪资方面发生纠纷时,暑假工若不肯接受调解结果,可继续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建议,学生要打暑假工应到正规企业,并签订协议。
泉中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表示,暑假工拿不到工资且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说法的,即使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很难得到支持。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情况又另当别论,只要有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证明,如证人证言、工作证等,可进行维权。
他建议,学生暑假打工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用人单位约定薪资标准时,要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果通过电话商定的一定要录音。协议里要约定好薪资、工作场所、工作强度等条件,并由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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