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前 泉州市有望实时发布PM2.5监测结果
《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泉州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施行,
11月前—— 泉州市有望实时发布PM2.5监测结果
本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泉州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近日开始施行,泉州市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可溯源、可追究的责任监管体系。
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泉州市将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也就是说,今年11月前,泉州市将可能成为继福州、厦门之后,我省第三个实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城市。
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高污染项目
泉州市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将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把好“源头”关。城市建成区严格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及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在扩大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同时,泉州市将推动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新建工业园区要同步实施集中供热;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逐步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今后,鼓励绿色出行、选用节能环保车型将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一大方向。油品也将逐步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将全面推进,2013年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工程施工严禁敞开式作业
加强扬尘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在建筑商品砼生产厂区、砂石料场、建筑施工场地出口等设置冲洗平台,实行出场洗车制度,污水、污泥不能随便排放,污水循环使用。建筑商品砼生产粉料储存罐应配备除尘设备。
在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上,泉州市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泉州市还将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名词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联合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根据相关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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