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段 购买罐装汽油须实名
即日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段 购买罐装汽油须实名
本报讯 (实习生 吴志勇 记者 施海燕 通讯员 黄俊超)中秋节即将到来,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环保安监局获悉,即日起,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9·8”、“6·18”等重要时段,购买罐装汽油要实行实名制。该区将结合全区实际情况,严格实行该项政策。
“新规开始实行,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可能刚开始会麻烦,但在公共安全方面,群众将得到更大的保障。”区环保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小黄告诉记者,罐装汽油体积小、便于携带,属于易燃危险物,很容易危及群众的公共安全。因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6·18”、“9·8”等重要时段,单位因生产需要购买罐装汽油的,需进行申请。申请时,除了注明购买的用途和数量等,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罐装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罐装购买汽油发票或加油打印凭条等相关材料,经所在乡镇盖章确认后,再到区环保安监局备案,方可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汽油。
需要另外说明的是,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如果因生产活动需要,同样得走相关程序。个人要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签名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罐装购买汽油发票或加油打印凭条等相关材料,到所在村委会盖章确认后,再到所在乡镇(园区)备案。随后,凭借备案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便可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一次不超过60升的汽油。此外,罐装购买成品油也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铁桶。“购买证明的有效期为3天,购买单位和购买人应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过期需重新办理购买手续。”小黄提醒道。
根据新的规定,加油站须建立健全成品油罐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查验罐装购买(备案)证明,如实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身份证、住址、购买数量及用途等情况备查。
据了解,除了严格罐装购买汽油实名制,全区各乡镇(园区)将督促各加油站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区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