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装电梯有望提取公维金公积金 申请手续简化
提案:13名委员联名呼吁
近年来,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市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纷纷就此提出建议,其中由庄刚毅等13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旧楼加装电梯惠民工程的建议》列为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并被列入《重要提案摘报》专题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
落实:指导意见已报送市政府
2010年7月,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业主住户同意。
昨日的座谈会上,市住建局局长钟文成介绍,日前市住建局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物权法》规定和省住建厅《指导意见》,参考厦门、福州等地做法,拟定了泉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初步实施意见,经过多轮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并结合市政协重点提案的办理,充分吸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泉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实施主体及实施步骤,提出了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确定负责审批的主体单位,以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指导意见》已呈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印发实施。”钟文成说。
资金:“两金”有望都派上用场
据了解,起草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增设电梯有关事项提供政策扶持。一是增设电梯的住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两金”);二是增设电梯的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所有,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
钟文成透露,《指导意见》出台后,市住建局将结合《指导意见》,尽快出台方便、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规则,指导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服务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细化公维金提取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方法及流程。
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中心也正在加紧制定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需要明确的是,业主申请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出资总额扣除已提取公维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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