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倒退上坡过失致人死亡 司机获缓刑并赔偿
东南网9月17日讯(通讯员 洪耀宾)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拖拉机载货倒退上坡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拖拉机驾驶员王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8岁的王发,是惠安螺阳镇一名靠手扶拖拉机运输营生的人员。今年5月31日,王发无证驾驶其所有的一部手扶拖拉机运送钢筋。到达目的地卸下部分钢材后,为了方便工人搬运,准备沿巷子倒退上坡至旁边的篮球场,卸下剩余钢材。因巷子较窄,且有转弯,王发一人无法操作,就叫王明帮忙操作控制拖拉机扶手。王明站在拖拉机驾驶座旁帮忙。拖拉机在倒退过程中因地面积水打滑扶手打偏,加上操作不当,失去控制,致使站立在拖拉机驾驶座立柱边的王明撞上巷子侧面的房屋墙体,并被驾驶座立柱和墙体夹住,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发积极参与施救,后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交警大队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的发生排除意外事故。王发驾驶与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号机动车载货倒车上陡坡且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下溜而发生事故,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
据审理法官介绍,被告人王发未持有手扶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手扶拖拉机载货过程中应当预见到倒退上坡的危险性,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下滑挤压他人,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官认为,王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施救,且在审理期间已与被害人家属就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发居住地村委会和社区矫正组织表示愿意加强对其帮教、监管,具备一定监管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处拖拉机驾驶员王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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