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泉州市至金马澎海上运输 市级审批环节取消

qz.fjsen.com 2013-09-27 14:4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泉州市至金马澎海上运输 市级审批环节取消

本报讯 (记者 孙灿芬 通讯员 朱逊红)来自市交通委的消息,为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从今年9月份起,交通运输部已将福建与金马澎海上运输授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管理,今后从事该航线海上运输的两岸航运公司可省去市级交通部门审批的环节。

根据交通运输部批复要求,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运输的大陆航运公司和台湾地区航运公司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公司直接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抄送航线所在地沿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也因此,市交通委行政审批窗口已于本月起正式取消办理“经营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业务”。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泉州已有3家本土企业开通至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运输,分别为南安市轮船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船务有限公司和泉州中远金欣海运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