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友月经强奸未成抢走1300元 男子一审获刑
是否中止
取决于主观意图
晋江法院解释,去年11月4日晚林某发从一开始的求奸进而发展至着手实施强吻、抚摸等行为,因见阿玲哭泣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
而11月7日的强奸行为,法院认为,阿玲来月经这种外在因素客观上不足以阻止犯罪进行,但林某发自身缺乏生理常识,误认为该情况无法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放弃作案,则不是犯罪中止。
法院解释称,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被害人正处月经期或怀孕期放弃的,是否是犯罪中止,得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区分。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对正处于月经期、怀孕期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自己会倒霉或会危及自己健康等等,这是基于迷信或是知识、阅历的缺乏,是犯罪认识上的错误,使其未完成犯罪,属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怜悯之心,或是被害人的哀求等而放弃继续犯罪的,这种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并停止和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与完成的,才认为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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