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因网友月经强奸未成抢走1300元 男子一审获刑

qz.fjsen.com 2013-10-10 09:14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是否中止

取决于主观意图

晋江法院解释,去年11月4日晚林某发从一开始的求奸进而发展至着手实施强吻、抚摸等行为,因见阿玲哭泣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

而11月7日的强奸行为,法院认为,阿玲来月经这种外在因素客观上不足以阻止犯罪进行,但林某发自身缺乏生理常识,误认为该情况无法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放弃作案,则不是犯罪中止。

法院解释称,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被害人正处月经期或怀孕期放弃的,是否是犯罪中止,得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区分。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对正处于月经期、怀孕期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自己会倒霉或会危及自己健康等等,这是基于迷信或是知识、阅历的缺乏,是犯罪认识上的错误,使其未完成犯罪,属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怜悯之心,或是被害人的哀求等而放弃继续犯罪的,这种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并停止和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与完成的,才认为是犯罪中止。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