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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摔倒人行道不幸身亡 绿化树支架超限园林局被判担责

2019-10-29 11:09:3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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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摔倒人行道不幸身亡   

绿化树支架超限 园林局被判担责   

去年10月17日晚上,张某继骑摩托车摔倒在泉州师院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一条人行道上,最后伤重不治身亡。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终审认定,泉州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的绿化树支架设置明显超出绿化框范围,占用了部分人行道位置,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妨碍通行,因此判决该局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张某继亲属30多万元。

事故

摩托车司机摔倒伤重身亡

去年10月17日晚上9点20分许,卜女士接到丈夫电话,说他骑摩托车在泉州师院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路上摔倒受伤,卜女士心急火燎地赶往现场。现场已有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了。

打急救电话的是王某。他说,事故当天,他经过该路段,看到一个人倒在人行道上,身上压着摩托车,摩托车货架载着货。

接到报警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院前急救,并接收病人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继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左肾破裂伤、腹腔内大出血、胰尾挫伤、结肠脾区破裂等,医院为他进行手术治疗。次日上午,张某继病情仍危重,家属表示放弃治疗并办理手续自动出院。张某继在当天死亡。

起诉

支架设置不合理引发事故

经调查了解,张某继的亲属发现,事发地人行道上绿化树均设有铁支架,支架涂有反光警示材料,支架底部一般与树木所在绿化框沿处焊接固定。其中,有一棵树的两根支架底部的焊接固定点在人行道的地砖上,位置超出树木所在的绿化框近一块地砖的宽度,其中一根支架的下端位置明显弯曲变形。

亲属认为,正是支架的设置不合理,才导致张某继出事故摔倒受伤,伤重而亡。因此,卜女士要求园林局给予赔偿。然而,双方未能达成协商。

今年,卜女士、张某继的母亲车女士及张某继的女儿小张作为原告,将园林局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园林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庭审当天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卜女士提供的照片所示位置的绿化树支架均已拆除,但事故位置的地砖上仍留有固定孔。法院同时对事故摩托车进行勘验,该摩托车后部两侧加装铁制货架,两侧铁制货架均呈打开状态,其中,右侧铁制货架变形并有一端断裂。

据悉,去年11月中旬,园林局拆除了涉案路段绿化树的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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