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 通讯员 郭慧杰)2月1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二十条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增产和推进项目建设四个方面,减轻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中小微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些措施有效期将持续至2020年6月30日。 加大金融支持 泉州台商区从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增加信贷投放稳定贷款、加大贷款贴息支持等方面,对区内企业加大金融支持。泉州台商区要求银行业机构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 同时,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4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疫情期间,未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随意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提前做好展期、续贷。发挥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此外,疫情期间,对续贷或新增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50万元。 降低企业成本 除了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外,泉州台商区还主动减免企业税费、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从7大方面,多管齐下,最大力度降低企业成本。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泉州台商区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 元的培训补贴;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财政给予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同时,2020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泉州台商区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 对于规上工业企业属湖北等疫区员工中属于重要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补助。 对新招且2019年底前未在泉州台商区就业的泉州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在疫情期间每月予以800元补助。 2020年4月30日前,泉州台商区将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同时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泉州台商区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加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自2月7日起,泉州台商区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将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泉州台商区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