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泉州受理点作用,开通疫情防控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 十二是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 十三是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复审换证的充装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 十四是实行告知承诺。对需要现场核查的新办及变更许可申请,属于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的,试行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先证后查”。 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十五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减轻复工复产成本。 十六是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督促写字楼、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 十七是科学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复工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哄抬价格、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涉企乱收费等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十八是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或者其它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适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进行制止或纠正。 十九是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因疫情影响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注册登记预留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采取容缺预审、邮寄材料、简化流程等方式,尽快移出。 二十是推广不见面调解,提高消费纠纷处置率。在加强电话沟通的同时探索“互联网+”消费维权调解新模式,有力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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