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八)支持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院校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企业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九)支持人员顺畅出行。各地对设置的关卡该取消坚决取消,杜绝简单化做法和人员“出得来、回不去”问题。对符合上岗条件的来泉人员、工作地和居住地分开的员工,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进出。鼓励企业员工使用“八闽健康码”服务,对健康状况核验显示绿色的可作为交通卡口、小区(村)出门出行及返岗复工的电子凭证。 (十)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泉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暂时出现就业困难的,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直至上岗。 服务保障 (一)建立首接责任制。明确首接责任人,用人单位明确的,该用人单位是首接责任人;无用人单位但出租房地址明确的,房东是首接责任人。对返岗员工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由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有序安排上岗。对新来泉就业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新来泉人员,由企业所在地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帮助协调落实工作、生活等事宜。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市全年安排1.5亿元以上资金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招工引工等稳就业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已出台的保障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等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