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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物“失踪”近20万元 盗贼竟然是保姆

2020-03-29 10:37:33 郑秋玉 王顺玲 来源: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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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3月29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家中黄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相继被盗,这让市民李某损失了近20万元,而这一切都是在自己家中工作了近三年的保姆所为。日前,石狮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保姆洪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37岁的洪某,南安人。从2017年开始,洪某就受雇于李某,在其家做保姆,主要是帮忙照看小孩。起初,洪某跟着李某在晋江的娘家帮忙带孩子,2018年年底,李某搬家住进了石狮某小区,洪某也跟着来到石狮,并继续帮忙照看孩子。

“洪某前后在我家做了近三年,孩子带得还可以,我也比较信任她。”据李某陈述,她和家人平时忙生意,家里经常只有洪某在家。直到洪某辞职后,她才发现家里的有些贵重物品不见了,调取家里的监控,怀疑是洪某所为。2019年8月,洪某在石狮某小区的另一雇主家被抓获,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洪某供述,她第一次实施盗窃是在2019年5月6日。那天,李某和她的家人都出去了,她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在整理李某房间时,洪某看到抽屉里有几个手表、手镯和一些饰品,她一时起了贪念,便偷偷拿走了其中一个卡地亚男士手表。次日,洪某在网上找到一专门收购名表首饰的人,以28500元的价格卖掉。

尝到一次甜头后,洪某决定继续实施盗窃,多次趁李某和家人不在的时候,偷走李某家中黄金首饰、名牌手表等贵重物品,并转手卖给他人,盗窃赃物总价值人民币190714.4元。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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