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登记 发放证件时,应由领证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签名、注明领证时间后,由户籍窗口民警收回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收回 申请人领取新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上缴、归还其临时居民身份证至办证的户籍窗口。 3.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注意 对不起,办不了!除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均不予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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