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不能再任性了 丰泽一小区安装26个仰拍摄像头24小时监控高空抛物(庄丽祥 摄) ■早报记者 许钹钹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现如今城市中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频发。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损害责任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遭遇维权困境。那么《民法典》将对这一现状带来怎样的影响与改变呢?今日早报特邀福建臻晟律师事务所陈钦彬律师,来为我们“以案说法”。 案例1 5月16日傍晚5点多,泉州市区冠亚凯旋门小区15号楼底惊现一把菜刀,疑是该幢某住宅抛下之物,所幸没有砸到人和物。事发后,小区物业报警,但挨家挨户查找菜刀“主人”无果。 案例2 5月27日上午,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某小区内,一名女子从15楼抛下一袋生活垃圾,内有外卖盒、钉螺壳等。事发后警方前往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而林某竟称这是因为自己“太懒”了。之后,林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3 6月1日晚上8时许,丰泽区城东澜湖郡小区,一块装修用砖从楼上掉落,砸中一部停在楼下的小车。事发时,一对夫妻正好路过,险些被砸。事发后,小区物业现场排查,但无法确定砖头从何掉落。随后,受损小车车主黄女士报警,目前仍无警方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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