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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疫情期间“临时法庭”搬进看守所

2020-07-03 15:20:1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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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鲤城法院开庭审理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临时法庭”搬进看守所

“临时法庭”在每个环节上严把疫情防控关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进龙 文/图)近日,鲤城法院在泉州市看守所内依法开庭审理郑某等12人涉嫌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盗窃罪一案,该案系鲤城法院在疫情期间开庭审理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及他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审理。

此前,该案中有八名在押人员分别羁押于泉州市、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5个不同看守所,由于疫情影响,案件开庭难度加大。为解决开庭难问题,鲤城法院决定在泉州市看守所内开庭审理该案。该院多次积极协调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顺利将所有被告人全部换押至泉州市看守所。

同时,鲤城法院提前制定庭审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抽调大批法警及刑事审判力量,分管领导亲自到场指挥部署,妥善解决物资配备、人员看押、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鲤城法院为进入看守所监区执勤的法警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提前为其进行核酸检测,在押解、值庭、看管、警戒等环节上严把疫情防控关。

此外,鲤城法院对监区以外需参与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共近30人事先核实健康证明,要求其全部佩戴口罩、脚套进入临时审判法庭,并确保法庭内八名在押人员与庭审相关人员完全隔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无疏漏,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在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先后纠集被告人丁某及赵某等人,指使、授意他们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在泉州市多所中学及附近招收“小弟”,进行收保护费、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郑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丁某、庄某、杨某、陈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逞强斗狠、壮大势力、扩大社会影响,在上述学校附近对一些在校生随意殴打、强拿硬要;为抢夺地盘、争当“校霸”,与外势力人员相互约架等,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校园周边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除了郑某等12人涉恶案件,6月16日,鲤城法院还在泉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郭某等6人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据悉,鲤城法院将继续加快审理进度,早日审结这两起涉恶案件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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