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审通过 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明年元旦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颜雅婷)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将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下一步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于明年元旦起落地实施。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与作业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大到建筑容貌、道路设施、建筑垃圾、公共厕所、景观照明,小到一条宠物犬、街边“牛皮癣”、生活垃圾、噪声油烟……这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条例都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条例在总结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提升,将网格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环卫服务市场化等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同时,注重结合近年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做法,对共享交通工具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农贸市场防疫消毒等作出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着力强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与作业服务管理,对公共厕所“如厕难”、环卫作业“二次污染”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予以回应,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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