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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审通过

2020-08-28 07:57:4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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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喇叭揽客扰民

最高罚两千元

喜欢使用广播大喇叭招揽顾客的商家,今后要注意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店面(摊点)经营者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禁止午间和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哗、猜拳、播放音乐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动。

若是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需要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

餐饮店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违规排放油烟最高罚五万元

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宠物狗上街需束牵引带

违规最高可罚款五百元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宠物狗尤其是烈性犬成为各界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审议通过的条例在第四章第三十三条“家禽家畜宠物管理”第二款中明确,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所排泄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

条例还明确规定,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具体的烈性犬名录,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共享单车(电动车)无序停放

经营者每辆罚五十元

近年来,走俏的共享单车(电动车)为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共享单车(电动车)的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等问题,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不少压力。

条例对此作出回应,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停放区域,加强准入、退出和经营服务管理,控制投放总量。管理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围栏等手段规范运营服务,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和损坏的共享单车(电动车)。使用人应当文明规范使用、停放共享单车(电动车)。

条例同时明确罚则,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辆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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