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有协助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的责任 早报讯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苏丽蓉)父亲去世后,债权人起诉两个儿子偿还父亲债务,两名儿子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此时债权人的利益应如何保证?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遗产继承与债务继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有协助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的责任。 起诉: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还债 阿明(化名)和阿华(化名)是郭某的儿子,长期以来阿明一直和郭某共同经营集装箱运输事业。此前,郭某与从事汽车运输行业的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采购柴油,由蔡某先垫付柴油款,过后再进行结算。2015年至2016年期间,蔡某与阿明经过三次结算,确认郭某拖欠了柴油款共计216.9万元左右。随后,阿明先后出具了两份欠条,确认拖欠216.3万元债务。在偿还了24万多元后,剩余192万元款项经蔡某多次催讨郭某仍未支付。 2018年4月份郭某去世,因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妻子也已去世,阿明和阿华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随后,蔡某向石狮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阿明支付拖欠款项192万元及支付利息,阿明和阿华在继承郭某遗产的范围内对192万元及其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期间,阿明和阿华认为,蔡某提供相应的《协议书》只有郭某的签字,不能证明阿明与蔡某有任何的委托、协作关系。蔡某也没有证据证明郭某有何遗产,因此阿明和阿华没有继承郭某的遗产,无需承担郭某拖欠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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