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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发放逾24万元救助保险理赔款

2021-01-18 08:04:11 林升 洪金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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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8日讯(福建日报通讯员 林升 洪金健) 14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为18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保险理赔款合计246140元。这是该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携手推出执行保险救助的创新举措,由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发放对象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等涉民生案件的困难胜诉当事人。

在当天的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陈某平、吴某美夫妻俩在鲤城法院领到2.5万元执行救助保险理赔款。在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黄某燕拖欠陈某平、吴某美夫妻俩赔偿款25877元却长期未履行。执行干警对黄某燕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遭遇“执行不能”。而陈某平夫妻俩系下岗人员,现无固定职业,又有一女儿处于上学阶段,家庭经济很困难。

此次执行救助保险理赔款的18名发放对象,为涉民生案件的家庭困难的胜诉申请执行人,蔡某全也是其中之一。2019年6月30日,蔡某全受周某、杨某雇佣为蔡某的房屋扎钢筋。当晚,蔡某全准备下班时,从该房屋的三楼掉落至一楼,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附加一处十级伤残。鲤城法院判决周某、杨某、蔡某连带赔偿蔡某全共计17.4万余元,但三人却未履行该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周某等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查控,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蔡某全受偿8.4万余元。但除此之外,执行干警未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查无三人下落,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案件遇到了“执行不能”。

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得知蔡某全一家四口人,其父亲存在智力障碍且无劳动能力,其妻子无业,尚有一名年幼的孩子。蔡某全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目前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难以为继。了解到蔡某全的家庭情况后,鲤城法院依法向其发放1.5万元的执行救助保险理赔款,缓解其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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