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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清明节祭扫别“玩火” 防患于未“燃”

2021-04-01 09:21:5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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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森林火灾 严重要负刑责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林耀龙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 吴志明/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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