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李锦泉 吴娇萍 本网记者 施远圻)近日,鲤城公安分局在侦破一起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大量非本人注册的银行卡。民警继续深入侦查线索,7月7日,民警在鲤城区常泰街道一公寓将出借个人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吴某抓获。 经查,郑某系安溪县人,去年来泉州市区找工作,在浏览网站时看到一个招聘兼职小广告,并在招聘信息上填写个人信息后便有人联系他,并约定用其银行卡走流水,每十万流水有两百六十元的抽成。因“来钱容易”,郑某随即又为老乡吴某介绍工作,抽成由吴某拿大头,郑某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经查,期间,犯罪团伙通过他们的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共两百余万,两人也因此分别获利3400元、600元。在被警方抓获前,郑某、吴某均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甘之如饴,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完全没料到,他们的行为为诈骗团伙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已经构成了帮信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个人物品,禁止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加强警惕网上各类非法链接和网络陷阱,严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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