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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发布水稻生产补助“大礼包”

2024-04-16 11:56:49  来源:海丝商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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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早稻政府兜底收购、提高良种覆盖率、提高粮食烘干能力、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植旱稻、鼓励规模种植等方面,对水稻生产提出扶持补助措施,着力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升水稻单位产量,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根据《措施》规定,南安市将实行“愿订尽订、应收尽收”的早稻收购政策。凡是本市范围内的种粮主体所生产的早籼稻,只要愿意卖给国有粮库作为政府储备粮的,均可与市粮食购销公司签订早稻储备订单收购协议,做到愿订尽订、应收尽收。

在提高良种覆盖率方面,对购买上一年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目录中的水稻种子且用于自己种植的农户,将按购买种子款的20%进行补助,每千克种子补助总额不超过30元;同时,鼓励建设集中育秧点,对在南安市从事水稻集中育秧,且育秧种子为上一年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目录中的水稻种子的,并面向南安市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提供秧苗服务的,将按可供大田种植面积补助20元/亩。

为了提高粮食烘干能力,在享受各级补贴的基础上,南安市将对布局建设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批处理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可达15万元。

此外,《措施》还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当年流转3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的,且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流转合同和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补助100元/亩。给予原土地承包户一次性补助10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该奖励金可作为村集体的经营性收入。种植其他作物的土地流转财政奖补政策,按南政办〔2011〕141号执行。合同期内相同地块不重复补助。

种植旱稻和规模种植双季稻的农户也将获得相应的补助。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旱稻30亩以上(含)的,南安将给予补助300元/亩;而规模种植双季稻的农户,根据不同种植面积,补助金额从300元/亩至600元/亩不等。

据悉,这些补助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且可与各级有关水稻生产的优惠政策叠加享受。(海丝商报记者庄树鸿通讯员林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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